因如皋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经如皋市政府批准,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如皋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名合
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6月至1981年6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1976年6月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6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企事业单位有
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如皋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3.报名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201室(如城镇大司马南路120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2016年如皋市卫计系统部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
印件;⑤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
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
办发[2011]4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对照招聘公告条件由市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2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
的招聘。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6年6月27日下午2:30至5:00时到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201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岗位代码RY01、ZY07、SZ01、BP01、HM01的面试形式为实践操作技能测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为闭卷, 制计分,设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匹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详见《2016年如皋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
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在如皋市卫计委网站上公告。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如达不到两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资格的,在
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单位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并缴面试费100元/人。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
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岗位代码RY01、ZY07、SZ01、BP01、HM01的面试采用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方式,重点测试护理岗位
相适应临床护理技能和操作水平。
面试成绩均以 制计分,设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岗位代码RY01、ZY07、SZ01、BP01、HM01的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取加
试成绩高分者。体检费按实收取。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卫计委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本次招聘
除面试和体检等原因实行依次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进行递补。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明确放弃聘任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进
行递补。
六、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并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科确认备案。
(二)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卫计系统卫生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卫计委商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7512773,0513-87512783。
八、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如皋市卫计委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
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284518(如皋市人社局纪工委)0513-87529571(如皋市卫计委纪工委)
附件:
1.2016年《如皋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016年如皋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
序号 |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岗位 |
岗位个数 |
学历 |
专业 |
招聘对象 |
笔试科目 |
其它资格条件和说明 |
1 |
RY01 |
如皋市人民医院 |
护士 |
13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
应届 |
护理学 |
|
2 |
RY02 |
如皋市人民医院 |
护士 |
2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助产) |
应届 |
助产 |
从事助产工作。 |
3 |
RY03 |
如皋市人民医院 |
药士 |
3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应届 |
药学 |
|
4 |
RY04 |
如皋市人民医院 |
助理工程师 |
1 |
本科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不限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资格,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5 |
ZY01 |
如皋市中医院 |
中药士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学 |
应届 |
中药学 |
|
6 |
ZY02 |
如皋市中医院 |
药士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应届 |
药学 |
|
7 |
ZY03 |
如皋市中医院 |
技士 |
1 |
大专及以上 |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 |
应届 |
康复治疗技术 |
|
8 |
ZY04 |
如皋市中医院 |
技士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 |
应届 |
医学检验 |
从事临床检验。 |
9 |
ZY05 |
如皋市中医院 |
技士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 |
应届 |
医学检验 |
从事病理检验。 |
10 |
ZY06 |
如皋市中医院 |
医师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非应届 |
临床医学 |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
格,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
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合格证》。从事院前急救。 |
11 |
ZY07 |
如皋市中医院 |
护士 |
12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
不限 |
护理学 |
国民教育学历,具有护士执
业资格,非应届生同时须具
有1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
经历。 |
12 |
ZY08 |
如皋市中医院 |
收费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不限 |
财务财会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13 |
ZY09 |
如皋市中医院 |
安全助理 |
1 |
大专及以上 |
消防工程、防火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安全防范工程 |
应届 |
消防工程 |
|
14 |
SZ01 |
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 |
护士 |
3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
不限 |
护理学 |
国民教育学历,具有护士执业
资格。 |
15 |
BP01 |
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 |
护士 |
8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
不限 |
护理学 |
国民教育学历,具有护士执业
资格。 |
16 |
HM01 |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
护士 |
2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
不限 |
护理学 |
国民教育学历,具有护士执业
资格。 |
17 |
HM02 |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
药士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不限 |
药学 |
国民教育学历,非应届具有药
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
18 |
HM03 |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
医师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不限 |
临床医学 |
国民教育学历,非应届具有执
业医师资格。 |
合计 |
59 |
1.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2.简介表中所要求取得的资格条件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 |
2.2016年《如皋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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